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一)你公司应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到国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标杆水平。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设计、建设、改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新建一座500m3初期雨水池,严禁废水混入雨水管网。配套建设酚氰废水处理系统,严格按照《报告书》确认的废水处理工艺对项目初期雨水、生产废水、生活污水、锅炉排水和煤气净化循环系统排水进行处理并全部厂内回用,不得外排。 (三)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报告书》要求,加强大宗物料及产品的运输方式管控,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实现全流程超低排放。本项目有组织废气执行《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1-2024)表1限值;酚氰废水处理站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界其他无组织污染物、炉顶无组织污染物执行《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1-2024)表3、表4标准。厂内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作为控制项目)无组织排放执行《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1-2024)附录A表A.1。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氨同时应满足《江苏省水泥和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及附件中超低排放要求。焦炉废气、低硫废气等执行建设单位承诺更严格排放限值。项目共设置排气筒22根。废气处理系统应配备备用装置或与生产装置同开同停,规范操作规程,杜绝废气事故性排放。 (四)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采用“闹静分开”和“合理布局”的原则,对噪声源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持续切实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定》(GB/T50934)等相关要求和《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对污水处理站、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危险废物暂存库、污水管道、焦化单元、煤气净化单元、油库单元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和应急响应措施。 (六)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规范处置。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要求,规范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等全过程管理,并严格落实管理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类委外处置的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依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七)做好废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要求,废弃危险化学品应及时报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后作为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八)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等要求,建立环境安全预警与应急体系,按环境风险评价提出的对策,储备必要的事故应急物资设备,将本项目的事故风险防范纳入园区应急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下的环境安全。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严格落实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新建一座容积2100m3事故池收集事故废水,事故应急池正常情况下必须空置,事故废水确保不进入外环境。 (九)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照《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钢铁工业及炼焦化学工业》《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24〕5号)及附件要求,安装废气、废水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并与属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废气排放筒应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雨水排放口应设置在线监测、视频监控和由园区监管部门控制的自动排放阀。主要生产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安装分布式控制系统,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应单独安装水、电、蒸汽等计量装置,关键设备(风机、水泵)设置在线工况监控。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一旦发现生态环境质量出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十)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轻工程施工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施工废水应收集回用,不得外排;施工区域生活污水应排入厂内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得外排。 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已按照相关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