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月份我局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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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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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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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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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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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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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泉县润华盛泽生物质燃料加工厂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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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环行审【2025】0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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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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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环行审[2025]003号
拜泉县润华盛泽生物质燃料加工厂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拜泉县润华盛泽生物质燃料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拜泉县兴华乡春光村六组,建设生物质燃料加工厂项目,年产50000t生物质颗粒。生产车间新建1座生产车间,建筑面积200m2,办公室及值班室建筑面积20m2,项目不设置食堂及宿舍。车间内安装1条生物质成型颗粒生产线,生产生物质成型颗粒50000t/a。本项目破碎、造粒、包装工序装集尘管道(采用密闭引风系统,捕集率90%以上),设置1台风机,风量为10000m3/h经集尘管道收集后经旋风+袋除尘器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办公室区域供暖采用电取暖。
总投资1406 万元,环保投资17.1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2%。
经审查,该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在此地点开工建设。
二、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应做好以下工作:
建设期间采取防尘、防噪声措施,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如需夜间施工,必须向环保部门提前进行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到指定地点,以免污染环境。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不外排。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为项目破碎、造粒产生的粉尘。项目在破碎、造粒工段产尘点安装集尘管道,设置1台风机,经集尘管道收集后经旋风+袋除尘器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上料颗粒物采取生产车间密闭,定期洒水降尘措施,原料库颗粒物采取密闭措施,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为生产过程中破碎机、造粒机、打包机、风机等机器设备产生的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安装减震垫,厂界围墙隔声,加强绿化,并对设备进行合理布局措施,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收集的粉尘和废布袋,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 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理;收集的粉尘返回制粒工序进行造粒;废布袋由厂家负责定期回收更换。
5、做好应急预案。
三、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监测计划。工程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 5 年工程才开工的,应当在开工前将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本项目由拜泉******执法队负责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齐齐哈尔市拜泉生态环境局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
主 题 词: 环保 工程 建设 批复 齐齐哈尔市拜泉生态环境局 2025年 1月 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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