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桥镇新仓集镇农房搬迁房屋拆除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丁桥镇新仓集镇农房搬迁房屋拆除工程,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工程位于海宁市丁桥镇新仓。
2.2项目实施范围:对海宁市丁桥镇新仓村范围内房屋进行拆除,共计50户,总建筑面积约12000平方米(按实结算)。要求各类建筑物整体拆除,含主体、构筑物、原建筑地下基础及附属设施,拆除后的所有建筑垃圾、门窗、钢筋、木材、电线等归中标方所有,中标人付给招标人旧房作价款。
2.3工期要求:分批拆除,每次以招标人发出的可拆房的书面通知书后30天内完成拆除。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具有房屋拆除内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本项目要求的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投标登记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登记,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7月4日至2025年7月15日14时00分,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http:// 111.1.30.163:8085/TPBidder/)”自主报名。(未领取CA锁及未注册的单位,请参照《关于海宁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主体注册及CA锁办理的通知》办理。免费注册登记链接******/TPBidder/huiyuaninfomis2/pages/huiyuanregister/Agree。)
4.2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登记后自行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服务中心******服务中心东侧)。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网站******/col/col******50/index.html和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丁桥镇 地 址:海宁市长丰路436号保安大厦10楼
邮 编:314413 邮 编:314400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人:许女士
电 话: 电 话:0573-******
传 真: / 传 真:/
2025年7月4日
附件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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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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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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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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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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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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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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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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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具有房屋拆除内容,对应资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提供复印件或网页下载件)。
提供投标人2025年7月14日(周一)(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提交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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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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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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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交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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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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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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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1个岗位,企业主要负责人指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及企业技术负责人(提交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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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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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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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一个拆房面积10000㎡及以上的拆房工程(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二者选一)及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必须提供))。如以上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提交复印件,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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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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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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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建筑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并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提交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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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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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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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三类人员”C类证书(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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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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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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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交《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证书复印件或网页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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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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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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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意即未被“信用中国”列入“黑名单”记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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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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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被限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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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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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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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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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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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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