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凤县烂泥池矿区制灰用、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项目安全生产许可证申办及配套技术咨询服务(ESLF-202410QT-******1)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ESLF-202410QT-******1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来************************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位于来凤县城南西225°方位,直线距离24km处,行政区隶属来凤县绿水镇五台山村 建设规模:完成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办理及安全设计等内容。 其他:无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根据非煤矿产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的要求,本项目主要包含安全设计和安全评价两部分工作,具体内容包含:完成本项目可行性研究、边坡稳定性分析、安全预评价、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图设计、生产安全应急预案、试生产方案、安全验收评价、厂区生产流水线设计等工作,并按相关流程完成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办理。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标段划分:本项目仅一个标段 计划勘察设计/勘察/设计服务期:3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12-23。 其中:1、相关技术服务工作的完成时限按照成果要求的时限完成;2、若因其他原因影响造成工程延期的,则服务期限相应顺延。。 | ||||||||||||||||||||||
2.3其他:合同估算价(即招标控制价):******.00元,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此价格。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3.1.1对于本项目安全设计部分的工作,要求投标人具备工程设计建材行业(非金属矿及原料制备工程)专业甲级或以上资质;对于本项目安全评价部分的工作,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合法有效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3.1.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矿山类或安全类或地质类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3.1.3财务要求:******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用于评审(成立不足3年的公司以其成立年算起提供、不足1年的可不提供),或者提供一份满足相关要求的书面承诺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亦可。 3.1.4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或违法记录,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的(投标人提供相应书面承诺)。 (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应查询内容截图并加盖公章,或者提供一份满足相关要求的书面承诺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亦可)。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为了保持本项目工作的协同性和连续性,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对于本项目安全设计和安全评价两部分工作可分别由具有相应专业资格的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其分别完成相应资格条件下的专业技术工作。 (1)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牵头人由联合体成员自行确定,由牵头人负责获取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办理投标事宜;联合体牵头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2)联合体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及履行合同和协议中应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应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根据协议书的分工约定,负责具体执行招标范围约定工作的联合体成员、须满足本项目的专业资格要求,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根据协议书的分工约定,联合体中承担相同工作的成员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成员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投标。 3.4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3.6.1根据恩施州人社发【2016】23号、恩施州人社函【2017】3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投标人提供相应书面承诺,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 ||||||||||||||||||||||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 ||||||||||||||||||||||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 ||||||||||||||||||||||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恩施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州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5.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11月02日至2024年11月06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6.投标文件的递交 | ||||||||||||||||||||||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2日 09时00分 6.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7.投标相关事宜 | ||||||||||||||||||||||
7.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2日上午 9:00 时整,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式电子开标,投标人于开标当天及时登录恩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开标大厅,进入本项目开标室进行电子投标,招标人主会场在来凤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 7.2逾期未上传投标文件、或解密失败等情况,招标人不予受理。。 | ||||||||||||||||||||||
8.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分、评定分离 | ||||||||||||||||||||||
9.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恩施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10.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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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01日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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