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履行地点:长沙市芙蓉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应自行安排服务人员按甲方的要求完成项目服务内容。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1.1根据乙方每月实际提供服务岗位数量、在岗服务天数和中标岗位服务费标准、绩效考核情况等据实进行核算,经甲乙双方核对无误后,甲方按月支付服务费。
4.1.2 服务费从乙方正式提供服务之日计起,按月考核,按月支付,每月费用结算日为次月1-10日,甲方根据每月考核结果,扣除考核违约金,核算金额经双方确定无误后乙方开具正规发票,次月20日甲方将上月费用打入乙方指定账户,如遇法定节假日,费用支付可适当顺延。最终具体支付时间以财政资金到位时间为准。
4.2 收款账户:******有限公司:************7)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5.2.1服务人员数量及职责:
1.服务人员数量:41人
2.岗位职责
(1)负责答复办事群众咨询的政务服务事项信息,提供取号叫号、政策咨询、帮办代办等服务。
(2)负责受理综合窗口收件、推送、送达申请材料的工作。
(3)做好与甲方业务科室的联络、协调工作。
(4)协助甲方业务科室将收件材料扫描上传至一体化平台,完成结果文书送达并做好资料归档。
(5)完成甲方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2.3服务人员要求:
1.正直可靠,思想品质好,服从指挥,遵规守纪,有较强服务意识,有良好的职业操守;
2.能吃苦耐劳,有奉献精神,廉洁自律;
3.无违法犯罪前科,无吸毒记录。
4.体貌端正,口齿清晰;
5.身心健康,本人及家族无精神病史,无传染性疾病,体检合格;
6.原则上大专(含)以上学历,符合岗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有良好个人素质素养;
7.原则上年龄20周岁以上,45周岁(含)以下;
8.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对人民群众充满感情,能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9.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服务意识强,能遵守采购人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的工作安排和纪律要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5.3.1考核规则
窗口改革工作劳务服务实行月度考核,由甲方对乙方当月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设基础分100分,另设奖励加分。考核90分(含)以上的,月度服务费用不予扣除;80分(含)—90分的,月度服务费用扣除 5%;70分(含)—80分的,月度服务费用扣除10%;70分以下的,月度服务费用扣除15%。
5.3.2考核程序
******服务中心具体汇总每月考核评分,将月度评分等次作为拨付月度服务费用的依据。
5.3.3考核扣分项
1.乙方未依法承担服务人员整套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工作(包括招聘录用、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保险福利管理、计划生育管理、工伤理赔手续、食宿补贴等),视情况扣1-5分。
2.乙方未按合同要求对服务人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礼仪培训以及职业道德、法律法规、安全服务的培训,使服务人员未能顺利上岗。视情况扣1-5分。
3.乙方未按合同要求培训储备多于合同约定服务人数的人员,正常工作日在岗人数低于约定服务人数。视情况扣1-5分。
4.因重大临时任务,需要进行统一调配,乙方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的,每次扣10分。
5.乙方服务人员在日常考核监督中每发现一例违纪、违规行为,视情况扣1-5分;
6.乙方服务人员被新闻媒体曝光或被暗访督查发现违纪违规行为,视情况扣2-5分,并视情况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7.乙方服务人员造成造成责任性信息泄露的,视情况扣2-5分,并视情况严重程度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8.乙方服务人员因工作失职造成政务大厅财产较大损失,引发重大安全事故的,或造成公章、档案等重要物品遗失的,视情况扣2-5分。
5.3.4考核加分项
符合下列情况的,按规定加分。同一事项加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加分。
1.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重点,创新工作方法、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每次加2分。
2.乙方服务人员受上级部门、新闻媒体、群众点名表扬,经甲方确认的,按同一件事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的原则加分:
(1)所撰写的信息及通讯稿被上级党报党刊、内部刊物、上级政府门户网站(专栏)、专业刊物(网站)和媒体等采用的,中央级每条加5分、省级每条加3分、市级每条加2分,区级每条加1分,获得中央、省、市、区领导表扬批示的成倍予以奖励。
(2)所撰写的经验性材料,在上级党报党刊、内部刊物、上级政府门户网站(专栏)、专业刊物(网站)和媒体等刊物或网站发表的,中央级每篇加10分、省级每篇加6分、市级每篇加4分,区级每篇加2分,获得中央、省、市、区领导表扬批示的成倍予以奖励。
3.主动进行改革,提升服务效能,并得到行政审批服务局确认的,视情况进行加分,每次最多不超过5分。
4.服务对象赠送锦旗、12345热线工单表扬、书面表扬或媒体正面报道的,经行政审批服务局确认的,每件次加1分。
5.对甲方交办的工作或组织的活动积极支持参与,表现突出的,每次加 1 分。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6.1.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服务,有权对乙方履行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对乙方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服务费用支付相挂钩。
6.1.2甲方有权对乙方服务人员的日常管理及工作考核提出建议。
6.1.3如乙方服务人员出现违规、不能胜任本职岗位等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更换,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充新的人员并到岗。
6.1.4在岗位总数及预算总额范围内,甲方可根据业务需求进行岗位调整,相应岗位要求及具体费用一并调整,乙方应根据甲方调整情况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人员。
6.1.5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金额履行款项支付义务。
6.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6.2.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
6.2.2乙方应在2024年10月28日前安排满足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的服务人员入场提供服务,乙方安排的服务人员应具有政府部门服务对应工作经验。
6.2.3乙方自行负责服务人员整套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工作(包括招聘录用、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保险福利管理、计划生育管理、工伤理赔手续、食宿补贴等),承担所有的人事风险责任(包括且不仅限于法律、经济赔偿责任),并保证依法为服务人员办理五险,足额支付报酬,及时履行工伤理赔手续等,不得因与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6.2.4乙方自行负责服务人员的管理、培训与考核,对服务人员进行服务技能、服务质量等相关业务培训、礼仪培训以及职业道德、法律法规、安全服务的培训,要求服务人员注意仪容仪表,公众形象,并对服务人员的党风党纪、廉洁保密、意识形态、舆论舆情等方面进行督导管理,确保提供的服务符合甲方要求。
6.2.5乙方应培训储备多于合同约定服务人数的人员,确保正常工作日在岗人数不低于约定服务人数。
6.2.6乙方服务人员工作时间与甲方工作时间同步,并根据甲方的工作安排进行调整。
6.2.7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实际工作需要、服务人员的服务情况对服务人员进行调整、更换。
6.2.8乙方应制定严格的保密措施,加强保密教育,严格遵守保密法规。禁止向外界提供或泄露甲方的所有信息资料,否则,追究泄密的相关法律责任。保密期限为长期,至保密信息被公众知悉之日止。本条款不因本协议终止、解除、无效等情形失效,为长期有效。
6.2.9乙方应当亲自履行本合同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本合同义务部分或全部转移至第三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禁止使用甲方名义进行各种形式的宣传。
6.2.10乙方应当保证具有履行本合同义务的相关资质,并应将相关资质证明材料,提交给甲方予以存档。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4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需求服务人员的数量入场提供服务,每逾期一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预估总金额万分之一的标准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7.5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的服务质量、提供的服务人数或履行本合同义务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质量整改到位。如经书面通知拒不进行整改或整改仍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解除服务合同。
7.6如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发生重大违规或相关责任事故,视为乙方不具备服务能力,不能履行合同,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
7.7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根据违约情况要求乙方按合同总金额5-30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7.8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违约的,******法院诉讼费、保全费、评估鉴定费、律师费、保函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
7.9乙方因与服务人员或第三方之间的纠纷影响合同履行或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7.10合同期满或解除的,乙方应于合同期满或解除当天撤场,并向甲方移交相关资料以及甲方的设备设施。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 生效 11.其他条款(1)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持叁份,乙方持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载明的地址、联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联系人、联系电话等)系接收文件、函告、通知、法律文件以及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判决书、裁定书、开庭通知、举证通知等)的合法途径,一方向上述地址送达,专人送达的,签收之日为送达日,邮寄送达的,邮寄三日后即视为送达(非通知方原因导致的拒收、拒签、退件、第三方代收均视为送达),电子邮箱发出的,自发出之日即视为送达;一方地址、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否则不发生地址、联系方式变更的法律后果。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路189号 | 地址: | ******街道荷花路437号芙蓉公寓B1-106号 |
电话: | 0731-****** | 电话: | 0731-****** |
传真: | 0731-****** | 传真: | 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