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问回复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SDGP************10030
采购项目名称:小型水库雨水工情自动测报和水库安全运行及防洪调度项目运行维护
二、疑问回复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现对提出的相关疑问进行回复,本疑问回复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按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一)针对招标文件“第6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二、评标标准-初步评审- 6信用记录”。请问此处信用记录是否提供不存在招标文件“第1章 投标人须知-五开标及评标”-19.资格审查-19.2.1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信用山东”网站(credit.shandong.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情况查询截图即可。
回复:依据招标文件第1章 投标人须知第19.2.2条的规定,投标人信用记录情况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二)针对招标文件“第7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三、资格证明文件-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投标人(盖公章):”“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投标人(盖单位公章):”“四、商务及技术文件-11.投标书-投标人单位章”。请问此几处所提的“盖公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单位章”是否可以统一盖电子公章?还是需要线下盖公章后上传扫描件?
回复:上述两种方式均可。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和盖章。
(三)针对招标文件中“第4章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2本分包最高限价”。请问最高限价是含税价还是不含税价?若是含税价,税率是多少?
回复:最高限价是含税价,税率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四)关于服务期起止时间及与付款节点的对应关系:招标文件载明服务期限为“一年”,并约定“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40%作为预付款;2026年6月30日前付至合同额的80%;服务期结束且考核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款项”。请明确:
①“一年”服务期的具体起止时间是否以合同生效日为起算日?
②如合同签订时间早于或晚于预计时间,“2026年6月30日前付至合同额80%”的付款节点是否随服务期起算日相应调整?
③上述付款节点对应的服务完成量及资金到位情况的认定标准为何?
回复:合同服务期为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
“2026年6月30日前付至合同额80%”的付款节点不随服务期起算日作相应调整。
根据中标单位履约情况支付首期进度款,以合同金额作为计算基数;剩余款项根据服务工作量和质量绩效考核及验收结果进行支付。
(五)关于绩效考核结果与结算金额的对应关系:招标文件规定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合同履约验收和最终结算价款的主要依据。请说明:
①绩效考核总分与可结算金额之间是否存在明确的比例对应关系(如不同分数区间对应不同结算比例),如有请提供具体规则。
②如绩效考核得分较低,是否会直接导致应付服务费的扣减?扣减比例和方式如何确定?
③是否存在因绩效连续或严重不达标而解除合同的情形,如有,请明确触发条件和处理程序。
回复:招标文件中已明确“由项目管理单位组织开展绩效考核,经审查后的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合同履约验收和最终结算价款的主要依据。根据最终绩效考核结果,得分95分及以上的支付至合同额的100%;得分低于95分的,每低1分扣减合同金额的1%,直至扣减至未支付合同金额与企业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之和。”
解除合同等有关情形将在采购合同中明确。
(六)关于合同示范文本中空白条款的统一约定:合同示范文本中对违约金比例、交付/验收时限、运输方式等条款存在空白或“XXXXXXXXX”字样。请说明:
①合同正式签署时,违约金计算比例(如按合同价款的X%或X‰/天)是否有统一标准,如有请在招标阶段明确。
②示范文本中的违约金约定与通用合同条款中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如有不一致时,以何者为准,如何衔接适用?
③货物(如有)及相关设备的运输方式、线路及验收时限(日历天数)是否有统一要求,请一并明确。
回复:中标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按照不少于合同金额的20%比例计算违约金并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具体内容在采购合同中明确。
违约金约定以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为准。
货物(如涉及)及相关设备的运输方式不作统一规定。验收工作原则上于绩效考核完成后的1个月内完成。
(七)关于合同界面责任划分问题,在招标文件中涉及巡查看管、监测设施维护等多项内容,涉及钢管扶正、盖板缺失补齐、更换仪器设备等方方面面问题,请明确:
①合同签订前已经存在的诸如类似问题,不应该包含在合同内容中,应由责任单位维护、维修和补齐等;
②合同签订后如何界定维护维修责任。
回复: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凡经招标人与中标人共同确认为合同签订前既已存在的问题,均由招标人负责协调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处理。
(八)招标文件“服务明细表”中“重要程度”一栏,对对应的指标需求有“一般”和“△”两种,其中“△”含义不明确,是不是可以理解为符合性评审中标注的带“★”号的。请明确。
回复:招标文件第1章投标人须知第23.2条第5项中,已明确带“★”号部分任意一款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招标文件第6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技术部分评审的第1项评审标准(对项目需求和技术方案中的指标进行评价)中,已明确“一般”和“△”项指标出现偏离的扣分分值。
(九)针对招标文件“第5章项目需求和技术方案”中“1项目概述-(1)数量和内容一览表-4通讯保障4.1雨水情监测数据-(2)按时、足额缴纳通讯费。4.2大坝渗压监测数据-(2)按时、足额缴纳通讯费”条款。请问此处的通讯费是否只包含数据卡或物联网卡的费用,还是也包含市级、省级专线通信线路的费用?
回复:不含市级、省级专线通信线路的费用。执行招标文件要求。
(十)关于备品备件范围及费用承担: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合理配置备品备件(包括传感器、终端机及MCU、太阳能板、电池、充电控制器、电源避雷器等)。请进一步明确:
①上述备品备件的采购和更换费用是否全部由中标人在合同总价内承担,还是根据实际更换情况另行结算?
②是否存在“小修小补由中标人承担,重大设备更新由采购人另行立项或结算”的边界,如有,请说明标准或情形举例。
回复:基础、钢立柱等监测设施维护,监测设备运行与维护以及备品配件补充等费用均包含在中标人合同总价内。
(十一)招标文件中,P91 3.3 运行维护要求的组织实施中:工程师要求按照汛期(6-9 月)3 人·天,非汛期 1 人·天,具体有省水利厅 609 人·天。高级工程师要求按照汛期(6-9 月)3 人·天,非汛期 1 人·天,具体有省水利厅 1218 人·天。这个怎么理解,是需要同时配置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吗?1218人·天怎么理解?
回复:本条款要求省水利厅驻场人员为中级工程师及以上,人员要求按照汛期(6-9月)工作时间至少2人(至少有1人为高级工程师)在岗,其余时间至少1人在岗,非汛期工作时间至少1人在岗,提供 7×24 小时不间断技术支持响应。如遇到汛期延长,延长时间内参照汛期执行。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山东省水利厅
地 址:济南市历山路127号
联系方式:05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聊城市开发区东昌路159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培岩******206/肖明坤******351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