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判法庭二次装修暨配套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澄清答疑公告
各投标人:
******法院审判法庭二次装修暨配套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规定时间(2025年11月28日17:00)截止。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查找对应问题的回复。本次澄清答疑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疑问回复如下:
问题一:请问拟任“工程总承包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是否可以为同一人?
答:本项目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在具备任职资格的条件下,且满足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时,可兼任施工负责人。
问题二: 由于EPC******法院项目盖章”文件夹里面的图纸是PDF版本,对照“CAD图纸”里面,有部分的CAD图纸,但仍有大量的图纸没有CAD******法院项目盖章”文件夹里面全部的CAD图纸。
答:已提供可编辑版本CAD图纸。
问题三:招标文件第一章第4节4.4中描述: 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 □不得参加投标 ?允许参加投标,且招标人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应同步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 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设计图纸可编辑)。 但本次投标所提供的图纸未有可编辑的CAD图纸,请提供可编辑的CAD图纸,否则本项目参与了方案和初步设计的单位,对于本次项目投标拥有巨大优势,违反市场公平竞争的原则,有潜在投标人的嫌疑。
答:已提供可编辑版本CAD图纸。
问题四:技术标打分中有涉及园林专业,但现在园林的图纸仅在初设效果图中有一张总平彩图,请提供现有的关于园林、规划的cad图纸,还有就是专项设计方案等资料。另外汇报册里面的总平图与建筑的总平图有差异,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已提供可编辑版本CAD图纸,以建筑的总平图为准。
问题五:请提供项目的建筑图、结构图、水电暖通图纸,便于二次装修相关图纸的深化与评估。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已提供可编辑版本CAD图纸。
问题六:请提供装饰材料样式选型的白皮书、品牌表;智能化专业的品牌表与型号参考。便于有针对性的完成技术标与成本估算。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七:请问在“第三章、评标办法”—“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中“设计优化方案,20分”,设计优化方案是否不止限于装饰设计,还有智能化、暖通、园林等相关专业的内容。 另外此条中第5点,“设计说明、图******消防、弱电智能化、室外园林景观等专业施工图设计,设计深度按【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系统全面,科学合理;”评分方法有雷同之处。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消防、弱电智能化、室外园林景观等专业施工图设计,设计深度按【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系统全面,科学合理;”其【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是否是“住建部编发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
答:是“住建部编发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
问题九:请问第二章10.10要求:投标人应按照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三节“技术方案格式(暗标)的编制要求”进行编制。招标文件中未见此章节,是否以“第七章 十五、技术方案编制要求”为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十: 招标文件中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中14.3.1中提及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实施期间,按每月进行计量,进度款支付按计量核定产值的80%支付,各期支付的进度款累计不超过合同金额的 80%;完成竣工验收付至合同金额的80% ...是否可以将竣工验收节点付款比例调整为85%?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十一:施工单位作为项目总包方自行实施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的项目,可否提供业主盖章的证明材料,作为施工单位完成过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
答: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承包模式为总承包模式,其中包含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施工的,如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交)、合同和竣工验收资料未体现招标文件规定的业绩规模指标,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的基础上,投标人另须补充提供由建设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的业主证明,证明材料内容须明确注明装饰装修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的造价规模、以及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施工内容由总承包单位独立完成,未进行分包。
问题十二:施工单位作为项目总包方实施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的项目,可否提供业主盖章的证明材料,作为施工单位完成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业绩的证明材料
答: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承包模式为总承包模式,其中包含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施工的,如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交)、合同和竣工验收资料未体现招标文件规定的业绩规模指标,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的基础上,投标人另须补充提供由建设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的业主证明,证明材料内容须明确注明装饰装修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的造价规模、以及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施工内容由总承包单位独立完成,未进行分包。
问题十三:项目为评定分离中的票决法项目,但招标文件中未提及评定分离细则如何确定中标人,为确保项目的公平、公正、公开请提供详细的评定分离细则
答:在“机器管”系统中已设置定标规则,因“机器管”系统原因,无法在招标文件中生存已设置的定标规则。根据《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本项目定标规则为质询或考察内容、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价格因素、企业匹配性、企业信誉、投标方案、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招标人认为需考量的其他要素。
问题十四:招标文件中: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的奖项个数:奖项加分项应为获得的与该项目工程类别、专业领域和主体工程均相对应的国家级、省级奖项。近 3 年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及其参建工程奖项予以计分(奖项类别应与项目所需资质类别相对应,如无资质要求时,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的奖项均予以计分)。3 个。本项目主要类型专业: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住建),请问加分奖项是否为装修资质承接的项目业绩获得的奖项才予以认可?
答:招标项目为专业工程的,仅对以同专业资质获得的相应奖项计分,以总承包资质获得的奖项不予计分。
******消防资质为一家单位,两家单位组联合体。
答:可以。
问题十六: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中“设备或材料的证明材料”中的检测报告等资料是否应该为中标后提供,如为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将构成排他性。请明确回复。
答:投标时不需要提供,履约时必须提供。
问题十七: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中4.1(4)以联合体投标的,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拟任工程总承包负责人是否可以与牵头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
答:本项目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在具备任职资格的条件下,且满足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时,可兼任施工负责人。
本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及其他不变。
本次澄清答疑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本澄清答疑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澄清答疑公告为准。敬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关注,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