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  |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SQZC-1  | 同时具备: 1、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注:投标人须按投标文件格式相关要求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 施工企业财务要求  |  SQZC-1  | 同时具备: 1、投标人2022年、2023年、2024年每年的营业收入均大于1亿元人民币; 2、投标人2022年、2023年、2024年每年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例均大于1。  |  
 注:投标人须按投标文件格式相关要求提供有效的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财务报表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 施工企业业绩要求  |  SQZC-1  | 投标人近5年成功完成过1条单个标段里程不少于20公里的新建或改(扩)建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的施工业绩。  |  
   注: 1、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的业绩应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打印的公开发布的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技术指标,且截屏资料显示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2、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3、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4、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5、近5年指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交工日期为准。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综合监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本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或公示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营业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企业破产重整、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被县级及以上行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或公示期内; (8)投标人在2023年度交通运输部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被列为D级; (9)投标人在2024年度湖北省普通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等级评定中信用等级被列为D级; (10)投标人在2024年度湖北省高速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等级评定中信用等级被列为D级; (1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  
   注: 1、2023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以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信息为准。 2、2024年度湖北省高速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以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2024年度湖北省高速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的通知》中的信息为准。 3、2024年度湖北省普通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以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湖北省2024年度普通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中的信息为准。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拟委任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在岗要求  |  项目经理  | 1  | 同时具备: 1、工程师; 2、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3、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4、近5年担任过1条单个标段里程不少于20公里的新建或改(扩)建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的施工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 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项目总工  | 1  | 同时具备: 1、高级工程师; 2、近5年担任过1条单个标段里程不少于20公里的新建或改(扩)建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的施工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  安全负责人  | 1  | 同时具备: 1、工程师; 2、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类证书。  |  
 注: 1、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个人业绩证明材料应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打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主要人员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技术指标,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2、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3、投标人应提供主要人员的到岗承诺函。 4、近5年指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交工日期为准。        附录6 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不作为资格评审的内容)
       附录7 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不作为资格评审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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