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部办公区公交首末站(施工)
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E************001
各投标人:
招标人现对招标文件做出以下澄清、修改及补充:
一、答疑部分
1、问:专用合同中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中未明确人工费如何调整,请招标人予以明确。
答: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2、问:项目技术负责人社保为分公司缴纳是否满足要求?请不要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请代理明确回复可以还是不可以。谢谢!
答:可以
3、问:技术负责人社保为分公司缴纳是否满足要求?请不要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请代理明确回复可以还是不可以?
答:可以
4、问: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中7.1.1、7.1.2、7.1.4条款的内容均为“详见第7章第6节”,但是第7章第6节并没有提供,请代理补充提供该内容。
答:详见本答疑纪要附件。
二、补充通知
1、补充提供最高限额审查报告,详见附件。
2、招标公告“招标范围和内容:招标范围:包括地下车库、调度管理用房、配电房及配套设施等;招标内容: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包含10kv市政高压配电房工程、电梯、空调等)、绿化景观工程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修改为“招标范围:包括地下车库、调度管理用房、配电房及配套设施等;招标内容: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绿化景观工程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注:招标文件中涉及招标范围和内容上述相关内容均作修改。
3、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3项,“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内,应及时提交招标工程量清单核对报告(中标价核对报告),并于28天内与招标人及编制工程量清单的单位完成核对工作,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核对权。中标价核对后经发包人确认超过±3%时予以送审评审部门,未超过±3%时,视为清单工程量作为完成图纸施工内容的包干数量不予送审。”修改为“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内,应及时提交招标工程量清单核对报告(中标价核对报告),并于28天内与招标人及编制工程量清单的单位完成核对工作,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核对权。中标价核对后经发包人确认如有超过时予以送审评审部门。
4、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0项“34.2.1投标人中标后或已开始施工,经查实投标时存在有弄虚作假行为,将清退出场,没收投标保证金,已施工部分不予计量,赔偿招标人所有损失,并承担法侓责任。”修改为“34.2.1投标人中标后或已开始施工,经查实投标时存在有弄虚作假行为,将清退出场,没收投标保证金,赔偿招标人所有损失,并承担法侓责任。”
5、投标须知前附表 34.2.4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中标结果公示期间”修改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
6、专用合同条款 2.5条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修改为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28天内,向承包人提供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相应资金来源证明。
当招标文件、招标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盖单位公章)
日期:2023年10月30日